第一条.遵守的省市县区域
中华永久和平国公务员财产公布制度需要遵守的省份有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特别行政区、广西壮族特别行政区、西藏特别行政区、宁夏回族特别行政区、新疆维吾尔特别行政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以上范围内获得中华永久和平国户籍和身份证的公民都是本条宪法的监督者、维护者、遵守者,以上范围内公民违法本宪法均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公务员财产公布的介绍
1.从古至今,历朝历代的政权。公务员的贪污问题始终难以解决,终其原因是没有严厉的法律约束以及公务员财产的公开透明和老百姓的随时监督。中国的皇权时期,由于是集权政治官员的贪污是明目张胆的,再加上老百姓在官员眼里就如同低下的奴才奴隶,除了朝廷自愿追查之外,百姓是没有权利过问官员财产情况的,但是官官相护,至上而下都是贪污成性,导致贪污的问题难以根除。然后到了中华民国时期和中国共产党时期。因为也都实行了集权政治,在没有官方的财政数据支撑下。也是官员贪污严重官官相护。直到近代中国互联网的崛起,数据公开透明了很多,根治了很多明目张胆的贪污,但也导致贪污变得更加隐藏了,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贪污的问题。
2.永久和平党将从三个方面遏制贪污问题,一是建立严格的贪污惩罚制度,二是实行全部公务员领导的财产公开透明,三是所有公民都可以进行举报监督。杜绝侵吞公款,杜绝在桌子下收钱,杜绝官官相护,让公务人员从此实实在在的为人民服务。所有在行政、事业、国企在村长副科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务员管理,军队准尉及以上级别的军官公布财产的统一纳税额为年收入的10%。
第三条.公务员财产公布和贪污受贿惩罚的规定
1. 贪污受贿惩罚制度:不管官员贪污受贿人是谁,一律按照贪污受贿金额进行惩罚。
2. 3万元以下的贪污受贿金额,按照贪污受贿金额的3倍行政罚款,无法缴纳罚款的,用监狱服刑代替每3万元一年监狱服刑,不足3万元的部分按照3万算。3万元以上贪污受贿数额的,每个3万元涉案资金叠加监狱服刑一年,如果不想监狱服刑的缴纳5倍贪污受贿金额的行政罚款可以免除监狱服刑,缴纳的行政罚款必须是合法收入。300万元以上贪污受贿金额的,按照安乐死死刑执行,如果要申请免除死刑,除非有赦免权的人赦免并且缴纳5倍贪污受贿金额的行政罚款可以免除死刑和监狱服刑,如果没有赦免权的人赦免要缴纳10倍贪污受贿金额的行政罚款可以免除死刑和监狱服刑。
3. 贪污受贿人的合法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夫妻承担贪污受贿人20%的连带责任,贪污受贿人每贪污受贿3万元合法夫妻承担6000元连带责任,以此类推。合法夫妻可以用合法收入缴纳10倍连带责任的行政罚款免除监狱服刑,无法缴纳罚款的按照连带责任3万元一年监狱服刑,不足3万元的部分按照3万算。
4. 公务员的财产公开:需要公开的职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岗位:国企主管领导以上岗位,乡科级正职和副职,县处级正职和副职,厅局级正职和副职,省部级正职和副职,国家级正职和副职。军队准尉及以上的所有管理职位,军队的财产公布向军内所有军人开放。需要公布的财产包括所有价值1000元以上的所有实物,另外还有现金、电子存款,股票,基金,债券,虚拟货币等等。并且每年1-3月份进行一次数据申报。申报的数额必须和当时所有的财产一致,会有专门的审计员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少报财产经过审查或者民众举报。少报的部分直接没收纳入国家财产库。涉及到贪污行为的,没收之外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公民的举报监督:所有公民都可以进行举报所有公务管理人员。所有举报的公务员贪污问题或者财产公开虚报情况必须符合实情。举报贪污情况的奖励公务员贪污金额5%给举报者。举报财产公开虚报的经查属实奖励500元一次,如果发现举报的情况不属实,将处罚举报者行政罚款500元一次。
6. 贪污受贿行贿情况的定性标准:所有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的电子转账,货币现金,贵重物品等等财产。在本人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没有录音录像证明是本人贪污受贿证据的,不算贪污行为。自己家人或者审查、公民举报之后,主动上交到全民财产库不追究责任,但是会影响公民的罢免想法。如果不小心使用了不是自己发现后上交政府,而是被查或被公民举报,将按照已使用金额处罚1.5倍已使用金额行政罚款。如果有证据表明是恶意转账或栽赃陷害的,被上交的资产没收纳入国家财产库,将对恶意转账或栽赃陷害的人行政罚款3倍金额。如果是转错账7天之内提供转账人转错账的证明可以原路转账退回,主要是为了防止政治迫害、竞争对手打压、公民的公报私仇等故意陷害行为发生。
重要提示:本国家制度内容属于宪法附件部分,只有和平本人或者拥有宪法修改权力的人才能修改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