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遵守的省市县区域
中华永久和平国民主投票罢免制度需要遵守的省份有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特别行政区、广西壮族特别行政区、西藏特别行政区、宁夏回族特别行政区、新疆维吾尔特别行政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以上范围内获得中华永久和平国户籍和身份证的公民都是本条宪法的监督者、维护者、遵守者,以上范围内公民违法本宪法均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投票罢免等介绍
中国国会和中国公民投票中心的设立,将会降低政府和资本对公民控制的权力,国会和中国公民投票中心将拥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提名权,审批权,投票权,罢免权。中国现在各省市的人大改成国会。然后每个市选择三个核心成员班子。国会议员由中国公民投票中心从各行各业中选拔出来,优先推荐从和平公民里面选拔。国会议员只有监督权,提名权,审批权,参与部分立法财政等。国会和国务院等部门将共同建立一个绝对安全级别的网络平台中国公民投票中心,中国公民投票中心有网页APP小程序、各城市国会和合作投票点设备与平台数据相通,平台和设备用于投票、罢免、审批等功能,所有的公民都可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刷脸来决定是否支持这项决议,中国公民投票中心由投票管理中心人员共同开发管理运营维护,每个18岁-65岁的中国公民每年有200次的投票权,200次的罢免权,不限次的同意权。
第三条 权力解释说明
1. 立法权是由公民或者政府提出来国会审批,民众投票决定是否启用,修改,删除这项法律。
2. 财政权是国会下属的工作人员可以公开的查询和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企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
3. 监督权是指工作人员可以监督所有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工作的大大小小的领导阶层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通报批评。
4. 提名权是国会可以指派到行政或者事业单位,国企去接替职位的个人,然后组织民众投票决定。
5. 审批权是指国家重大件,庞大的预算支出,发动战争等等,需要国会发起民众来进行投票,决定是否审批通过。
6. 投票权是指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相关各级领导岗位,国会可以组织公民进行投票选取。
7. 罢免权是指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工作的相关领导,在上任的那一刻起人民可以自主的投票决定罢免谁,罢免票越少的人晋升机会越大。
第四条 国家财政支配权
1.财政权由中央财政部统一管理收入和支出。然后分权到各个城市的财政部分支机构。财政支出先由各级地方向地方财政部申请预算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财政部下拨款项到相应的机构名下。以城市为单位。下级部门乡镇、区、村申请的财政预算支出统一归纳到县/市里面。然后县/市里面统一向中央各城市中央银行申报申请款项。
2. 预算20万以下的由乡长/镇长/区长、村长签字、1名村会计签字。
3. 预算100万以下的由乡长/镇长/区长、乡/镇/区财政所(局)长签字、1名国会议员签字。
4. 预算1000万以下的由县长/市长、县/市财政局长签字、2名国会政协委员签字、2名国会议员签字。
5. 预算1亿以下的由县长/市长、县/市财政局长签字、3名国会政协委员签字、3名国会议员签字。
6. 预算10亿以下的由省长、省财政厅长、投资所在城市的县长/市长和县/市财政局长、6名国会政协委员签字、6名国会议员签字。
7. 预算100亿以下的由中央总理、中央财政部长、投资所在省份的省长和省财政部长、15名国会政协委员签字、15名国会议员签字。
8. 预算500亿以下的由国家主席和超过50%的所有全国政协委员和国会议员同时同意即可。
9. 预算500亿以上的由国会和投票中心发起公民投票决定,和平接任人和超过30%的全国有投票权的公民同时同意即可。
第五条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
印钞权是中央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和纸质货币的权限,决定中央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和纸质货币的审批权由以下人员负责。
中央银行每个月发行电子货币或纸质货币100亿人民币以下的审批权,由国家副主席、国家副总理、国会政协副主席、国会副议长、中央银行副行长五方同时批准即可发行。
中央银行每个月发行电子货币或纸质货币100亿人民币以上---500亿人民币以下的审批权,由国家主席、国家总理、国会政协主席、国会议长、中央银行行长五方同时批准即可发行。
中央银行每个月发行电子货币或纸质货币500亿人民币以上---2000亿人民币以下的审批权,由和平或4个和平接任人、国家主席、国家总理、国会政协主席、国会议长五方同时批准即可发行。
中央银行每个月发行电子货币或纸质货币2000亿人民币以上---10000亿人民币以下的审批权,由和平或4个和平接任人、60%以上国会政协、60%以上国会议员三方同时批准即可发行。
中央银行每个月发行电子货币或纸质货币10000亿人民币以上的审批权,由和平或4个和平接任人、中国公民投票中心全国50%以上公民投票二方同时批准即可发行。
第六条 国家资产和国家收入公民分红权
全体公民分红权是指财政收入、国企收入等国家储备的所有收益给全国人民的分红,国家的财产储备至少要保留3年期间全部零收入的情况下拥有3年的全国财政支出能力,每年的财政支出包含(全国财政支出/军队支出/免费社会福利支出等),如果最近3年平均每年30万亿人民币的全国所有财政支出,那么当年的国家财产储备至少要保留90万亿人民币,超过90万亿人民币的部分,超过部分可以进行全民分红。具体全民分红的时间/分红方式/分红人数,由4个和平接任人,60%以上省长市长、60%以上国会议员3方投票同时通过决定。
第七条 主动和被动参与战争权
1. 发动战争的活动需要公民投票决定,2万以下的军人参与战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所有成员商量后投票决定,超过80%同意率即可出战。2万以上-8万以下的军人参与战争需要60%以上省长和市长、60%以上国会议员和国会政协同意率即可出战。8万以上-15万以下的军人参与战争需要公民投票,18岁-65岁的中国公民超过20%同意率即可出战。15万以上-50万以下的军人参与战争需要公民投票,18岁-65岁的中国公民超过40%同意率即可出战。50万以上的军人参与战争需要公民投票,18岁-65岁的中国公民超过60%同意率即可出战。
投票同意参与战争的各级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享有优先捐钱捐物的义务,至少要捐献本人或家族总财产的70%以上用于支援军队支出。
投票同意参与战争的公民享有优先成为战士的义务,补充成为军队前线战士。
2. 如果是被动受到战争打击可以由少将中将上将军官先迎战,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会同时商讨应急备战方案,然后发动公民投票决定参与人数,公民投票进度缓慢或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全体国会议员、国会政协委员、少将中将上将军官投票超过30%同意率即可发动3万以上-10万以下的军人参与战争、投票超过50%同意率即可发动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军人参与战争、投票超过70%同意率即可发动50万以上的军人参与战争。
投票同意参与战争的各级官员享有优先参军或捐钱捐物的义务,至少要捐献本人或家族总财产的70%以上用于支援军队支出。
第八条 宪法/法律/行政法修改增加删除权
1. 修改增加删除宪法内容:根据中华永久和平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二条规定执行。
2. 修改增加删除法律内容:根据中华永久和平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
3. 修改增加删除行政法内容:根据中华永久和平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管理层的选拔
1. 行政、事业、国企、军队公务员管理层的选拔将由3个部分组成,优先顺序上级领导的推荐提拔,考试聘用,公民公开投票选拔。如果没有人推荐的情况下,将支持考试聘用、公民公开投票选拔。在投票上,上级领导的推荐大于考试聘用,考试聘用大于公民的投票选拔。
2. 每个城市3名国会议员的选拔不能由上级提拔,可以考试聘用,也可以从任何中国合法公民群体中由公民投票选出,推荐优先从和平公民里面选拔,由公民自发参选所在城市的议员,达到该城市1万投票的可以进入投票候选名单,最终以得票最多的人当选,投票选举议员会占用每人每年200次的投票权次数。
3.上级领导指派岗位:上级指派下面的公务员必须精确到是哪个上级指派的,因为需要设置责任制需要上级本人签字拍照。上级指派的岗位优先推荐获得了和平公民以及公民晋升投票支持较多的人员任职。上级所指派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万一犯了错误,上级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惩罚下级犯错的10%连带责任给上级,只限在本次提拔的岗位上面发生的职位范围内的违法。提拔的下级在本岗位上犯的错误涉及坐牢和死刑的,上级只需要缴纳连带责任相应的罚款就可以。如果指派的下级判刑10年,指派人责任上连带责任判刑1年(指派人需要缴纳3万元行政罚款可以抵消判刑);如果指派的下级被判刑100年及以上的改为安乐死死刑,指派人责任上连带责任判刑10年(指派人需要缴纳30万元行政罚款可以抵消判刑)。指派的岗位必须是比之前高一级别的岗位,平等级别的指派和向下级岗位的指派不承担连带责任,提拔的下级判刑之后在一年内被赦免的上级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没有人愿意提拔的情况下可以由和平或接任人来提拔,或者考试聘用、公民公开投票选拔。
4.考试聘用: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军队相关的领导岗位上。根据岗位相应的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等设置考试题目。以相关岗位考试分数最优秀的人员获得该岗位。
5.公民公开投票选拔:由村、乡镇、区、县、市、省、中央等现任领导上级部门经过商讨之后提名3位候选人报国会,国会各地机构发起公民投票活动
村级各种干部的选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村公民投票数超过其他竞争者就获胜。
乡镇、区级各种干部的选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乡镇区公民投票数超过其他竞争者就获胜。
县级各种干部的选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县公民投票数超过其他竞争者就获胜。
市级各种干部的选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市公民投票数超过其他竞争者就获胜。
省级各种干部的选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省公民投票数超过其他竞争者就获胜。
中央级各种干部的选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国公民投票数超过其他竞争者就获胜。
第十条 公务员管理层的罢免
1. 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没有刑事犯罪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撤销岗位或部门除外,上级领导或者部门以上无法罢免本人(本人同意的话可以指派其他岗位)。如果本人在岗位上有违反罢免理由的情况下,上级领导政府部门可以选择是否罢免、降级本人。公民也可以在投票罢免APP或设备上罢免当事人。罢免成功的要在三个月之内指定新接任人或考试或投票选拔新领导上位交接工作。如果没有在三个月之内选拔新领导被罢免者继续就任,直到有新领导出现再交接工作,超过以下规定的罢免票数即可罢免成功。有效票和作废票的罢免票会占用每人每年200次的罢免次数。
2. 村干部的罢免条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违反公务员管理层罢免理由的,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村公民投票数,副村干部超过本村5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正村干部超过本村6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罢免村长的权力由上一级部门正副厅级的任意4人、上一级部门正副处级的任意8人、上一级部门正副科级任意16人通过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由所属市/县和平公民委员会的所有正副委员长任意1人投票可以每次罢免村干部1人。
3. 正副科级的罢免条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违反公务员管理层罢免理由的,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乡镇公民投票数,副科级超过本乡镇、本区5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正科级超过本乡镇/本区6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罢免正副科级的权力由上一级部门正副厅级的任意8人、上一级部门正副处级的任意16人通过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由所属市/县和平公民委员会的所有正副委员长任意3人投票可以每次罢免正科级1人、由所属市/县和平公民委员会的所有正副委员长任意2人投票可以每次罢免副科级1人。
4. 正副处级的罢免条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违反公务员管理层罢免理由的,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县公民投票数,副处级超过本县4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正处级超过本县6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罢免正副处级的权力由和平或4个和平接任人任意1人、正副国级的任意4人、上一级部门正副部级的任意8人通过即可罢免成功,或者本市/县所有获得3次及以上和平公民的60%以上投票可以每次罢免正处级1人、本市/县所有获得3次及以上和平公民的50%以上投票可以每次罢免副处级1人。所有和平公民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罢免要求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5. 正副厅级的罢免条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违反公务员管理层罢免理由的,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市公民投票数,副厅级超过本市4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正厅级超过本市6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罢免正副厅级的权力由和平或4个和平接任人任意1人、正副国级的任意4人、上一级部门正副部级的任意8人通过即可罢免成功,或者本市/县所有获得3次及以上和平公民的60%以上投票可以每次罢免正厅级1人、本市/县所有获得3次及以上和平公民的50%以上投票可以每次罢免副厅级1人。所有和平公民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罢免要求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6. 正副部级的罢免条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违反公务员管理层罢免理由的,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省公民投票数,副部级超过本省5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正部级超过本省6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罢免正副部级的权力由和平或4个和平接任人任意2人通过、正副国级的任意8人通过即可罢免成功。或者本省所有市县和平公民委员会的所有委员长60%以上投票可以每次罢免正部级1人、本省所有市县和平公民委员会的所有委员长50%以上投票可以每次罢免副部级1人。
7. 正副国家级的罢免条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违反公务员管理层罢免理由的,18岁到65岁之间的本国公民投票数,副国家级超过本国家4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正国家级超过本国60%以上投票权的公民投罢免票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罢免正国级的权力由和平或4个和平接任人的同时通过即可罢免成功、罢免副国级的权力由和平或2个和平接任人的同时通过即可罢免成功。或者罢免正国级的权力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任意12个委员通过可以罢免其中一人、罢免副国级的权力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任意6个委员通过可以罢免其中一人。或者全国所有市县和平公民委员会的所有委员长60%以上投票可以每次罢免正国家级1人、全国所有市县和平公民委员会的所有委员长50%以上投票可以每次罢免副国家级1人。
8. 和平接任人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罢免条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时间内,违反公务员管理层罢免理由的,罢免4个和平接任人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要求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务员管理层的罢免理由
1. 贪污受贿
2. 权色利益或职位交易
3. 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财产损失
4. 非公务时衣食住行等消费用公款报销
5. 职务之外的违法犯罪(需备注说明)
6. 法官/审判员/审判长增加1条罢免理由:对本人负责的案件审判不公
7. 罢免的理由必须符合事实,如果罢免的理由是捏造的当事人没有违反,1万票罢免里面只要有一票视频录音等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了,那这些罢免票都有效。相反罢免的理由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了,只能作为参考数据罢免票作废。达到罢免的理由之后,任意公民投票都视为有效罢免票,任何人都无权干预威胁伤害投罢免票的公民,这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拥有的对公务员政府监督权力。被成功罢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10年之内禁止任职同管理级别以及以上的职位。
8. 贪污受贿的认定标准:在职位任职期间贪污或受贿累计达到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成为投票罢免的理由。
9. 权色利益或职位交易的认定标准:在职位任职期间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帮助和自己上床的女性或男性谋取国家工程项目采购等利益、亲自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务员职位,提拔时的最近2年和提拔成功后任职期间的2年内发生性关系和利益交换,一律有嫌疑视为权色利益交易,即可成为投票罢免的理由。用自己合法的收入和女性/男性上床的交往(不包括前后2年内提拔的下级),不属于权色交易。
10. 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在职位任职期间有本人签字审批的项目投资或拨款,签字的项目拨款含有国会政协/国会议员全体投票的、中国公民投票中心全体公民投票的相关签字投票项目拨款不受本条处罚。其它项目拨款发生没有创造任何价值的损失金额或者被骗的金额达到:村长累计达到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副科级累计达到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正科级累计达到16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副处级累计达到2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正处级累计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副厅级累计达到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正厅级累计达到16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副部级累计达到2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正部级累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副国级累计达到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正国级累计达到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成为投票罢免的理由。
11. 非公务时衣食住行等消费用公款报销的认定标准:在职位任职期间非公务时衣食住行等消费用公款报销累计达到2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成为投票罢免的理由。
12. 职务之外的违法犯罪:在职位任职期间,本人主动2次及以上吸食毒品被抓到成功验血核实的(被人为陷害被动吸食毒品的除外),主动吸食毒品后驾驶交通工具撞伤撞死人员被抓到成功验血核实的,驾驶交通工具撞伤(一级到十级伤残之间)撞死人员之后逃逸被抓到的,喝酒之后驾驶交通工具撞伤撞死人员被抓到成功验血核实的,在赌场赌博一年内输掉本人3年收入及以上金额被举报的,违反以上任意一条即可成为投票罢免的理由。
13. 法官/审判员/审判长对本人负责的案件审判不公的认定标准:在职位任职期间本人直接审判的案件,发生了有赦免权的人成功赦免被审判人的情况下,即可成为投票罢免的理由。
第十二条 投票罢免的操作说明
1. 中国公民投票中心的民众投票罢免活动,投票活动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除了让公民自愿主动投票罢免,禁止强迫、威胁、收买投票人,一切让公民自行选择是否投票或罢免、弃权,否则行政罚款获得选票人每票200元,选票作废。
2. 投票支持和罢免这个村的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只能是在这个村有身份证户籍的公民,18岁-65岁之间才能进行投票。以村户籍人数为准。
3. 投票支持和罢免这个乡镇区的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只能是在这个乡镇区有身份证户籍的公民,18岁-65岁之间才能进行投票。以乡镇区户籍人数为准。
4. 投票支持和罢免这个县的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只能是在这个县有身份证户籍的公民,18岁-65岁之间才能进行投票。以县户籍人数为准。
5. 投票支持和罢免这个市的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只能是在这个市有身份证户籍的公民,18岁-65岁之间才能进行投票。以城市户籍人数为准。
6. 投票支持和罢免这个省的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只能是在这个省有身份证户籍的公民,18岁-65岁之间才能进行投票。以省份户籍人数为准。
7. 投票支持和罢免中央的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在中国有身份证户籍的合法公民,18岁-65岁之间都能进行投票。以国家户籍人数为准。
重要提示:本国家制度内容属于宪法附件部分,只有和平本人或者拥有宪法修改权力的人才能修改本内容。